用戶違規裝修一般有如下表現形式:違規拆墻;違規在墻、梁、柱、樓板、陽臺、屋面鑿拆搭占等;占用公共通道放建筑材料;施工現場未配備滅火器材;住宅在午休或夜晚、寫字樓在辦公時間使用電鋸(電鉆)產生噪音,使用天那水、油漆等;亂倒泥(石、木等)渣;違規安裝空調;違規封閉陽臺;等等。
為了保證物業及用戶人身財產安全,加強對用戶室內裝修的管理,管理公司對用戶的違規裝修視情節輕重可采取如下措施:囗頭或書面警告;停止違規裝修;責令恢復原狀;扣留或沒收工具;停水停電;責令賠償(損壞公共管理利益)經濟損失。
由于物業管理公司沒有行政處罰權,管理公司一定要制定用戶室內裝修審批及監管制度,最好還要制定裝修保證金(押金)制度,報業主委員會審批,同時要求裝修隊伍書面承諾遵守裝修管理規定,安全施工操作,否則,管理公司有權對其處罰(收違約金),糾正違規裝修行為,所收的違約金放入管理賬戶,歸全體業主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