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進一步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(以下簡稱維修資金)的科學使用管理,維護業主合法權益,近日,市住建局修訂《常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實施細則》。主要特點有:
一是降低使用表決門檻。將申請維修資金征求相關業主意見的前提條件由“雙三分之二以上同意”改為“雙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的雙過半同意”,有利于形成共同決定。
二是增加簡易程序。對結算金額在8000元以下的屋面和外墻維修、更新及改造項目,將一般程序中的“兩次審核、公示”精簡為“一次審核、公示”,審核、公示時間可分別縮短40個、7個工作日。
三是增加應急使用范圍。在原應急使用范圍中增加并調整外墻滲漏、樓頂脫落危險、消防設施出現功能障礙等發生危及房屋安全及人身、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,更好發揮維修資金的應急作用。
四是縮短全流程時間。《細則》將一般程序由原來的67個工作日縮短至43個工作日,提高效率36%;應急程序由原來的40個工作日縮短至25個工作日,提高效率38%。
五是強化監督公開。強化對20萬元以上大額維修資金使用項目的監督,明確項目公示要求,增加項目預審機制,進一步規范公開招標流程和透明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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